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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会战术委员会执行细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术发展必要,加强公司主题竞争力,确定公司发展规划,健全投资决策法式,加强决策科学性和决策的质量,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,凭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《公司章程》及其他有关划定,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术委员会,并造订本执行细则。
第二条 董事会战术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,重要掌管对公司持久发展战术、沉大投资决策、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进行钻研并提出建议。战术委员会对董事会掌管,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。
第二章 人员组成
第三条 战术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者以上董事组成。
第四条 战术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,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。
第五条 战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(召集人)一名,由公司董事长担任。
第六条 战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,委员任期届满,连选能够蝉联。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,自动失去委员资格,并由委员会凭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划定补足委员人数。
第三章 职责权限
第七条 战术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权限:
(一)对公司持久发展战术规划进行钻研并提出建议;
(二)对公司沉大投资融资规划进行钻研并提出建议;
(三)对公司沉大本钱运作、资产经营项目进行钻研并提出建议;
(四)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沉大事项进行钻研并提出建议;
(五)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术指标以及环境、社会和治理(ESG)议题政策等进行钻研并提出建议,领导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与执行;
(六)对以上事项的施前进行查抄;
(七)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。
第四章 决策法式
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掌管组织、协调战术委员会与有关各部门的工作。
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(参股)企业的掌管人向董事会办公室上报沉大投资融资、本钱运作、资产经营项主张意向、可行性汇报、合作方的根基情况、可持续发展工作规划及成就等提案资料。
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掌管发出会议通知,并做好会议纪录、会议决定。
第十一条 战术委员会凭据会议会约定见和表决了局形成决定,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。
第五章 议事规定
第十二条 战术委员会凭据公司必要召开会议,公司准则上该当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,以专人送出、邮件方式(含电子邮件)或者其他方式提交整个委员。
战术委员会召集人掌管召集和主持会议。
战术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回绝推广职责时,由过半数的战术委员会成员共同选举一名委员代为推广职责。
第十三条 战术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进行;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;会议做出的决定,必须经整个委员的过半数通过。
第十四条 战术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腕表决或投票表决;会议可选取现场会议大局,也可选取通讯方式召开(蕴含但不限于视频、电话、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)。
第十五条 战术委员会可约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治理人员列席会议。
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,战术委员会能够礼聘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定见,用度由公司支付。
第十七条 战术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法式、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司法、律例、公司章程及本法子的划定。
第十八条 战术委员会会议该当有纪录,出席会议的委员、董事会秘书、纪录人员等有关人员该当在会议纪录上署名确认;会议纪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留。
第十九条 战术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了局,应以书面大局报公司董事会。
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使命,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本执行细则自董事会决定通过之日起试行。
第二十二条 本执行细则未尽事宜,按国度有关司法、律例和公司章程的划定执行;本细则如与国度日后颁布的司法、律例或经合法法式批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,按国度有关司法、律例和公司章程的划定执行,并当即订正,报董事会审议通过。
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诠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。